Page 312 - 新版國貿條規-解析與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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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提示。
                                3. 投保通知書 (cover notes) 將不予接受。


                                4.  保險單代統保單  (open policy)  項下之保險證 明書
                                   (insurance certificate)  或聲明書  (insurance
                                   declaration) 可以接受。

                                   例如:信用狀要求提示 Insurance Policy,受益人不

                                   可提示 Insurance Certificate.
                                   例如:信用狀要求提示 Insurance Certificate,受 益
                                   人提示 Insurance Policy 可以接受。


                                5.  除保險單據顯示其承保自不遲於裝運日之當日起生效
                                   外,保險單據之日期須不遲於裝運日期。 (例如:裝

                                   運日期為四月八日,則保險單據之生效日必須四月八
                                   日或之前即生效)。

                                6.  保險單據須表明保險金額且與信用狀同一貨幣。 (例

                                   如 :信用狀 為美元, 保險金額 不可為歐 元或其他 幣
                                   別;若保險單據一定要顯示歐元,則必須以保險金額

                                   US$ xxx (equivalent to EUR xxxx),等值之貨幣要
                                   表示時,必須於美元之後方且用括號表示。

                                7.  因貨物性質不同,投保之險種就有區別。信用狀交易

                                   會明示投保那一險種,多數信用狀要求保險金額至少
                                   需為貨物 CIF (運保費在內條件)  價額或 CIP (運費保

                                   費付訖條件) 價額之 110%。

                                8.  信用狀交易若 CIF 或 CIP 價額無法自單據認定時,保
                                   險金額必須要求兌付或讓購之金額,或商業發票上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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