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2 - 新版國貿條規-解析與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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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提示。
3. 投保通知書 (cover notes) 將不予接受。
4. 保險單代統保單 (open policy) 項下之保險證 明書
(insurance certificate) 或聲明書 (insurance
declaration) 可以接受。
例如:信用狀要求提示 Insurance Policy,受益人不
可提示 Insurance Certificate.
例如:信用狀要求提示 Insurance Certificate,受 益
人提示 Insurance Policy 可以接受。
5. 除保險單據顯示其承保自不遲於裝運日之當日起生效
外,保險單據之日期須不遲於裝運日期。 (例如:裝
運日期為四月八日,則保險單據之生效日必須四月八
日或之前即生效)。
6. 保險單據須表明保險金額且與信用狀同一貨幣。 (例
如 :信用狀 為美元, 保險金額 不可為歐 元或其他 幣
別;若保險單據一定要顯示歐元,則必須以保險金額
US$ xxx (equivalent to EUR xxxx),等值之貨幣要
表示時,必須於美元之後方且用括號表示。
7. 因貨物性質不同,投保之險種就有區別。信用狀交易
會明示投保那一險種,多數信用狀要求保險金額至少
需為貨物 CIF (運保費在內條件) 價額或 CIP (運費保
費付訖條件) 價額之 110%。
8. 信用狀交易若 CIF 或 CIP 價額無法自單據認定時,保
險金額必須要求兌付或讓購之金額,或商業發票上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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