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9 - 新版國貿條規-解析與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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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F 的風險移轉點與費用劃分點不同。以國際貿易為例,
                             風險移轉點在賣方國家,而費用劃分點則在買方國家,即賣方
                             負擔輸出港 (裝載港) 至輸入港 (卸貨港) 間之海上運送運費。



                             二、CIF 條規之風險移轉




                                 CIF                       風  險  移  轉

                              賣方          賣方達成交 付  ( 即賣方 須於約定期 日或約定期 間

                                          內 ,將 貨物裝 載於 裝載港 之船 舶上, 或購 買已裝

                                          上船舶之貨物交由買方處置)  時止。但通知事項諸
                                          如 裝運 貨物之 時間 及或在 指定 目的港 內之 收受貨

                                          物 地點 ,買方 怠於 給賣方 充分 通知因 而使 貨物滅

                                          失或毀損之一切風險,賣方不承擔。

                              買方          1. 賣方達成交付時起,買方負擔貨物滅失或毀損
                                             之一切風險。

                                          2.  對可辨認之契約貨物,買方如有權決定在約定

                                             期間內裝運貨物之時間及/或在指定目的港內之

                                             收受貨物地點,買方必須將其決定給予賣方充
                                             分的通知。若買方怠於通知賣方,則買方自約

                                             定裝船期日或約定裝船期間屆滿日起,負擔貨

                                             物滅失或毀損之一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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