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7 - 新版國貿條規-解析與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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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示]

                                  買賣雙方合意使用不同之國貿條規,可能在賣方國家交

                             貨,或在買方國家交貨,僅提供一簡要圖示(詳次頁),供交易
                             當事人立即掌握要點並窺其全貌。


                             國貿條規所定義之交貨 (delivery)  係指貨物滅失或毀損的風
                             險由賣方移轉予買方,不是指貨物所有權的移轉。



                             一、在賣方國家交貨的條規:


                                  EXW、FAS、FOB、CFR、CIF、FCA、CPT、CIP。

                                   CIF 及 CIP 係由賣方購買保險。



                             二、在買方國家交貨的條規:DAT、DAP、DDP。


                                    DDP 係由賣方辦理輸入及輸出通關手續。

                                    DAT 及 DAP 係由賣方辦理輸出通關手續。買方辦理輸

                                     入通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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