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示]
買賣雙方合意使用不同之國貿條規,可能在賣方國家交
貨,或在買方國家交貨,僅提供一簡要圖示(詳次頁),供交易
當事人立即掌握要點並窺其全貌。
國貿條規所定義之交貨 (delivery) 係指貨物滅失或毀損的風
險由賣方移轉予買方,不是指貨物所有權的移轉。
一、在賣方國家交貨的條規:
EXW、FAS、FOB、CFR、CIF、FCA、CPT、CIP。
CIF 及 CIP 係由賣方購買保險。
二、在買方國家交貨的條規:DAT、DAP、DDP。
DDP 係由賣方辦理輸入及輸出通關手續。
DAT 及 DAP 係由賣方辦理輸出通關手續。買方辦理輸
入通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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