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7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貳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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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進口押匯及擔保提貨相關疑難問題 255
6. 議訂貿易契約。
7. 辦理進口簽證 (免輸入許可證之貨品者除外)。
履約階段:
8. 向銀行申請開發信用狀,並辦理開發信用狀結匯事宜。
9. 進口商審查信用狀內容。
10.洽訂艙位並通知出口商
如貿易條件為 EX Works、FCA、FOB 等悉由進口商洽船者,進口
商應依契約交貨期限洽訂艙位,並適時通知出口商,以便出口商
按時交貨。
11.預購保險:如貿易條件為 EX Works、FCA、FOB、CFR、CPT
等,買方須負責投保貨物運輸險時,在開發信用狀時,即應預先
購買保險。
12.出口商辦理裝運,並寄送裝運通知給進口商。
13.將裝運通知詳細內容通知保險公司,並準備進口通關事宜。
14.開狀銀行收到押匯銀行貨運單據後,審查單據並通知進口商贖單。
15.進口商前往開狀銀行辦理贖單。
16.核對貨運單據,辦理贖單手續,並準備報關,提貨。
17.辦理進口檢驗及檢疫:依規定須辦理進口檢驗的貨物,在貨物運
抵港口檢驗局申請檢驗,檢驗合格,即發給檢驗合格證明書,憑
以報關進口。須辦理進口檢疫的貨物,在船舶進口前,進口商應
先向港口檢驗局申請檢疫,船隻靠岸後,檢驗局即派員檢疫,合
格者即發給合格證書,憑以進口報關。
18.辦理進口報關手續。
19.提領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