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1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貳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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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進口押匯及擔保提貨相關疑難問題 259
法」、「貨品輸出管理辦法」、「貨品輸入管理辦法」、「高科
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
法」、「限制輸入貨品及委託查核輸入貨品彙總表」、「大陸物
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等規定所編制之
「中華民國出進口貨品分類表」對貨品輸出入之相關規定如下:
依中華民國出進口貨品分類表 (Classification of Import and Export
Commoditie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簡稱 C.C.C. Code),於民
國 91 年 10 月版列示將貨品計分 21 類,97 章,1,244 節 (四位
碼),5,224 目 (六位碼),8,882 (八位碼),1 萬 816 項 (八位碼),
計 20 餘萬種,其貨品之輸出入「原則許可,例外限制」,亦即原
則上准許自由輸出、入,至於因國際條約,貿易協定或由於國
防、治安、文化、衛生、環境與生態保護或政策需要而限制輸
出、入貨品,採負面表列制度,並編訂「限制輸入出貨品表」,
其架構如下:
1. 第一表:為管制輸出入貨品。列入此表之貨品非經國貿局專案
核准發給輸出入許可證,不得輸出入,其 C.C.C. Code 之「輸
出入規定代號」為 111。
2. 第二表:為有條件准許輸出入貨品。列入此表之貨品均有其一
定之核准條件,出進口人應依表內訂載輸出入規定 (如檢附主管
機關同意文件等),經國貿局或其委託之簽證機構所發輸出入許
可證後,始得輸出入。其 C.C.C. Code 之「輸出入規定代號」
為 121、122 等。
3. 輸入規定代號說明
111 管制輸入
112 (一) 生鮮、冷藏或冷凍豬肉 (屠體及半片屠體豬肉、豬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