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1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貳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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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進口押匯及擔保提貨相關疑難問題  259






                                    法」、「貨品輸出管理辦法」、「貨品輸入管理辦法」、「高科
                                    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

                                    法」、「限制輸入貨品及委託查核輸入貨品彙總表」、「大陸物
                                    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等規定所編制之

                                    「中華民國出進口貨品分類表」對貨品輸出入之相關規定如下:
                                    依中華民國出進口貨品分類表 (Classification of Import and Export

                                    Commoditie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簡稱 C.C.C. Code),於民
                                    國 91 年 10 月版列示將貨品計分 21 類,97 章,1,244 節 (四位

                                    碼),5,224 目 (六位碼),8,882 (八位碼),1 萬 816 項 (八位碼),
                                    計 20 餘萬種,其貨品之輸出入「原則許可,例外限制」,亦即原

                                    則上准許自由輸出、入,至於因國際條約,貿易協定或由於國

                                    防、治安、文化、衛生、環境與生態保護或政策需要而限制輸
                                    出、入貨品,採負面表列制度,並編訂「限制輸入出貨品表」,
                                    其架構如下:

                                    1.  第一表:為管制輸出入貨品。列入此表之貨品非經國貿局專案

                                      核准發給輸出入許可證,不得輸出入,其 C.C.C. Code 之「輸
                                      出入規定代號」為 111。

                                    2.  第二表:為有條件准許輸出入貨品。列入此表之貨品均有其一
                                      定之核准條件,出進口人應依表內訂載輸出入規定 (如檢附主管

                                      機關同意文件等),經國貿局或其委託之簽證機構所發輸出入許
                                      可證後,始得輸出入。其 C.C.C. Code 之「輸出入規定代號」

                                      為 121、122 等。
                                    3. 輸入規定代號說明

                                      111 管制輸入
                                      112 (一)  生鮮、冷藏或冷凍豬肉 (屠體及半片屠體豬肉、豬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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