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2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貳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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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貳篇)
肉、肩胛肉、腰內肉、大里脊肉及其切割肉除外) 管制進
口。
(二) 進口本項下之碎肉、肉餡或其他絞碎之肉品,應據實
標示原料肉之部位名稱,由海關憑標示核對驗放。
121 由貿易局簽發輸入許可證
122 由貿易局委託簽證單位簽發輸入許可證
輸入規定欄若未標示上列任一代號,該項貨品准許輸入 (但輸入
大陸物品除外),並免除輸入許可證,出進口廠商應逕洽海關報
關輸入;若有標示其他代號,則報關時應依其他輸入規定辦
理。
「輸入規定」欄列有「MWO」代號者,為「大陸物品不准輸
入」項目,列有「MP1」代號者,為「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間
接輸入」項目,其餘未列有「MWO」或「MP1」代號者,間接
輸入大陸物品比照輸入其他國家或地區物品之規定辦理。
至於「限制輸出入貨品表」外之貨品,非屬限制輸出入,出進
口廠商申請輸出入時,可免除輸出入許可證,逕向海關申請辦
理通關或報關出進口。以上二表之進出口產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