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5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首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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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三角貿易  349



















                                   (2) 信用狀買入、D/A 轉售:中間商申請開發信用狀,銀行得簽發即期
                                       信用狀、遠期信用狀,唯以 D/A 方式為還款來源,因 D/A 不具銀

                                       行擔保付款性質,但中間商之開狀有擔負開狀銀行之風險,故應
                                       視客戶信用程度徵提相當之擔保品為原則,本筆交易應由開狀銀

                                       行擔任託收銀行,待到期 D/A 貨款,才能收回信用狀外幣融資。














                                    以上 D/P、D/A 供出口商付款情形不易掌握,故中間商在銀行申請開

                                    立信用狀額度時條件必較嚴格。

                                 4. 信用狀買入、O/A 轉售

                                    中間商和進口商約定以 O/A 方式交付貨款,而實際供應商要求中間商
                                    開發信用狀,供應商或後備妥單據根據信用狀條款求償,中間商換單

                                    後將單據寄給進口商以 O/A 方式交付貨款,將應收貨款記入買方帳戶
                                    借方,俟屆約定之期日自行清算,俟取得 O/A 款項,償還 L/C 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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