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3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首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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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三角貿易  347






                                 在上述 16 種付款方式中,由於 (2) (6) (10) (14) 中間貿易商,委由銀行開
                             立信用狀於賣方,中間銀行 (開狀銀行) 之信用取代中間貿易商之信用,產生

                             融資之行為。

                                 1. 以信用狀買入,CWO 賣出:













                                    中間貿易商和進口商約定以 CWO 方式預收貨款後,在委請中間銀行

                                    開立信用狀給出口商,出口商出貨後備妥單據,根據 L/C 求償,中間

                                    商依贖單後取得貨運單據 (SHIPPING DOCUMENT),換單後寄給進口
                                    商完成交易,因中間商委請銀行開立信用狀,若非全額開狀變成為外
                                    匯銀行之信用取代中間貿易商之信用,成一種授信行為。


                                 2. 以信用狀買入,信用狀賣出:

















                                    中間商要求進口商開發信用狀即為主信用狀 (Master L/C),中間商即

                                    為第一受益人接到信用狀後,轉而向第三國購貨,並向銀行申請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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