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9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首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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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三角貿易  343






                             OBU) 處理,以達到節稅的目的。

                             (二)以投資保障為目的


                                 台商在大陸投資因無台商保護法之關係,所以台商在第三國設立境外公

                             司,再以第三國之法人身份在大陸設廠,母公司接單由大陸出口,再由母公
                             司辦理出口押匯 (大陸出口,台灣押匯) 或由大陸出口,境外公司在 OBU 辦

                             理出口押匯。

                             參、三角貿易之風險


                                 銀行對三角貿易之風險考量與一般直接貿易融資風險考量之比較:


                             一、一般風險

                                 我國貿易商從事國際貿易在銀行辦理融資時,銀行會考慮到下列各項風
                             險:

                                 1. 信用風險 (Credit Risk)

                                   (1)  就出口方面而言:貨物出口後,進口商違約不付款,或進口商因
                                       財務狀況惡化以及開狀銀行倒閉而不能付。

                                   (2)  就進口方面而言:如出口商信用不良,以劣品出口,亦使進口商
                                       遭受損失。

                                    以上兩者,均可能影響到銀行貸款或墊款之收回。

                                  2. 國家風險 (Country Risk):係指投資、融資對象之對方國家之風險言,
                                    包括:

                                   (1)  政治風險 (Political  Risk):對方國家發生戰爭、革命或內亂,以致

                                       貨物中止進出口及禁止國際匯兌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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