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1 - 金融人員民法必修36堂課(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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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son 15   共同侵權與受僱人之侵權行為          151



                                  括 在「   受僱  人」   內  。

                                2.   是以有  無 給  予  薪  資  為準  嗎  ?  答案也  是  否  。 依據  最高
                                  法院   76  年  台  上  字第  169  號  判  決 :「  肇 事 車 輛  所  有人
                                  為  實  質  上  僱  傭  人,  靠  行  營  業  名  義  人為  形式  上  僱  傭

                                  人,   均  應  負連  帶賠  償責任   。」   所  以,  連  事實  上  沒  有
                                  支付   報  酬  ,  僅  提供  形式  上  營  業 名  義  的人  也  要  負  責  ,

                                  通俗   地來說,     此  處  未  強  調  受僱  人有  沒  有  直  接從  受僱
                                  人 領  取  薪  資  報  酬  ,只在  乎  外  觀 上看  起  來  受僱  人是不
                                  是在   僱  傭  人  處  「吃  頭  路」  ( 上  班  )  。  如此  一來,  除  了
                                  專門   職  業人員   如律  師  、  會  計  師 、不  動產  估  價  師  、  代

                                  書 、  房  仲  業人員等   外  觀  上  就  可知道不是在     委  任  人  處
                                  上 班  外  ,  其  他  像  代  理人、人  力 公司  派  遣  人員、  共  同

                                  行 銷  人員、電     腦  公司  駐  點工  程 師  等,都應    算  是  受僱
                                  人。
                                3.   是以有  指  揮監督  權為準    嗎  ?  答案  是正  確  。 依據  57  年
                                  台 上  字第   1663  號  判例  :「  民法第   188  條  第  1  項  所謂

                                  受僱   人,  並非僅限     於  僱  傭  契約  所  稱  之  受僱  人,  凡  客
                                  觀 上被他人使用為之服務             勞  務而  受其   監督  者  均係受

                                  僱 人。」    例如前    述  代  理人、人    力  公司  派  遣  人員、金
                                  融機構    作 業 委  外  時的  受  委  託  公司人員等。

                               依據前    述 說 明 ,可   謂民法   對於   受僱  人  侵  權  責任  的 判 斷  是
                           重形式

                                                     上或
                                                   質
                                                                                班
                                                          形式
                                                                                  ,
                           分  行的理  而不 財  重實  質  ,  案  例  一  中  的  盧嘉嘉  上都是在該銀行上 是  華山  商  業銀行  中  正
                                      專員,不
                                               管實
                           當然是   受僱   人 無疑  ;  而  案  例  二 中 接 受  聯  合  銀行  委  外 催 收 的大
                           愛  資  產管  理公司,   其所僱    傭  的 六名  壯丁  與  聯  合  銀行之間   固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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