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9 - 金融人員民法必修36堂課(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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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son 13 侵權行為 129
某 次 立法 委 員 選 舉 時, 利 用 自 己 的 職 權從電 腦 中 將這 些
子 女 、 女婿 及 親 信等多人的 申 請表 格 及 簽 名 列印 出來,
秘 交給 另 一 黨 的候 選 人, 消 息 發 布 後,果 真 舉 國 譁 然!
李 智勇 大 學 剛 畢 業 就考 上了國際金 控 公司的新 進 人員 招
3.
考 ,被 分 發到電話理 財中 心 擔任 電話服務專員, 職 前 訓
練 完 上 線 後, 主 管就 給了他一 份 數 百 人的 名 冊,都是國
際 商 業銀行和國際 證 券 公司的 存款 、理 財 、 證 券 交易的
VIP 級 客 戶 ,他要用電話行 銷 國際保險公司的各類型保險
產品 。由於他的業 績 出 色 , 主 管 交
給他的 VIP 級 客 戶 名 單 愈 來 愈 多,
但是公司 控 管 很 嚴 格 ,為 避 免 盜 取
客 戶 資料 , 沒 有 紙 本 名 單 ,只能在
電 腦 上 閱 讀 , 且 不能 列印 , 更 不能下 載 ,當然 也 不可能
用電 子 郵 件 寄 出。李 智勇 認 為這 些 都是 很 重 要的 財產 ,
決 定一 筆 一 筆 用手 抄錄 在 筆 記 本上,以 備萬 一 離 職 時可
帶走。不 料 ,他一不 小 心 將 筆 記 本 遺 失 在 捷 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