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9 - 金融人員民法必修36堂課(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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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son 13   侵權行為   129



                             某  次  立法  委  員  選  舉  時,  利  用  自  己  的  職  權從電  腦  中  將這  些

                             子  女  、  女婿  及  親  信等多人的    申  請表  格  及  簽  名  列印  出來,
                             秘  交給  另 一 黨 的候   選  人,  消  息  發  布  後,果  真 舉 國 譁  然!
                             李  智勇  大  學  剛  畢  業  就考  上了國際金    控  公司的新    進  人員  招
                           3.
                             考  ,被  分  發到電話理      財中  心  擔任  電話服務專員,         職  前  訓
                             練  完  上  線  後,  主  管就  給了他一   份  數  百  人的  名  冊,都是國

                             際  商  業銀行和國際       證  券  公司的  存款   、理  財  、  證  券  交易的
                             VIP  級 客 戶 ,他要用電話行         銷  國際保險公司的各類型保險
                                                 產品   。由於他的業        績  出  色  ,  主  管  交
                                                 給他的     VIP  級  客 戶  名  單 愈  來  愈 多,

                                                 但是公司      控  管  很  嚴  格  ,為  避  免  盜  取
                                                 客  戶  資料  ,  沒  有  紙  本  名  單  ,只能在

                             電  腦  上  閱  讀  ,  且  不能  列印  ,  更  不能下  載  ,當然  也  不可能
                             用電   子  郵  件  寄  出。李  智勇  認  為這  些  都是  很  重  要的  財產  ,
                             決  定一  筆  一  筆  用手  抄錄  在  筆  記  本上,以  備萬   一  離  職  時可
                             帶走。不     料  ,他一不    小  心 將 筆 記 本 遺 失  在  捷  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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