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2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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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有這麼恐怖嗎?投資型保單課稅 5%後,全台灣
人就不買嗎?保單指定受益人的分配功能比 5%所得稅更重
要!
課稅公平性在哪裡?
在新聞報導中 (TVBS 2009 年 2 月 17 日),賦改會黃耀輝
委員:「所有金融商品幾乎都要課稅,那投資型保單有部分沒
有課到稅,目前的做法要跟所有的所得稅制,做公平一致的處
理。」
投資人購買一般共同基金,不管獲利或損失都不必申報所
得稅。為何透過投資型保單購買基金,就要課所得稅。就財政
部稅收而言,民眾直接到投信購買基金,則會產生投信的營業
稅、營所稅的稅收來源。如果投資人透過投資型保單購買基
金,則會增加保險公司的營業額及國家稅收,因此,更應該引
導民眾購買投資型保單,怎會以提高稅額懲罰投資型保單的投
資人,而鼓勵投資人直接向投信申購基金,讓國家稅收減少?
另外,當初保險法第 112 條之所以規定保險商品免稅,主
因保險具有社會安定的功能,希望藉此鼓勵民眾多買保單。現
在傳統保單不必課稅、投資型保單卻要課稅,主管機關應該要
說 明立論基 礎 ( 以上 分析資料 請參照筆 者部落格 :
http://tw.myblog.yahoo.com/chaku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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