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0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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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部分應維持免稅,但主張對投資收益帳戶所得要課所得
稅,採分離課稅,上限稅率不超過 10%。
哪種保單可能被課稅?
掌管保險業務的金管會並不同意課稅,認為投資型保單仍
是以保險為主的商品,其投資收益係依附在保險上,因此對於
適格保單,不管是保險給付或投資收益均應享有免稅;只有不
適格保單 (即投資比重高於保險死亡給付者),才需要就投資收
益部分採分離課稅。
若將來投資型保單的投資帳戶真的要課徵所得稅,依據
「法律不溯及既往」及「信賴保護」原則,實施前所購買的投
資型保單不適用新稅制。
稅率可能為 5%至 10%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 2009 年 2 月 17 日表示,若要
對投資型保單的投資收益分離課稅,金管會保險局建議稅率不
要超過 10%,壽險公會則建議 5%。吳崇權副局長強調台灣對
投資證券未課徵證所稅,對銀行存款利息也有 27 萬元免稅
額,國外對於投資型保單課稅,其稅率也低於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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