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7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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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式為:
(17,190 萬元+3 種基本所得+淨所得)-600 萬元
=1 億 6,590 萬元
1 億 6,590 萬元×20%=3,318 萬元
此 3,318 萬元稱為「基本稅額」,但不見得就是王先生應
繳稅款,應該還須計算「一般稅額」。然後,再以「基本稅
額」與「一般稅額」二者,取其中最高金額繳所得稅。
計算應繳所得稅額
假設王先生一家四口,則驗算 2008 年度的「一般稅
額」,依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1 條規定:
個人之一般所得稅額,為個人當年度依所得稅法第七十
一條第一項、第七十一條之一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計算之應
納稅額,減除依其他法律規定之投資抵減稅額後之餘額。
計算如下:
單位:新台幣萬元
部分所得 250
員工分紅配股 300 張 300
免稅額-4 人 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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