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7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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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式為:
                                       (17,190 萬元+3 種基本所得+淨所得)-600 萬元
                                      =1 億 6,590 萬元

                                      1 億 6,590 萬元×20%=3,318 萬元

                                       此 3,318 萬元稱為「基本稅額」,但不見得就是王先生應
                                  繳稅款,應該還須計算「一般稅額」。然後,再以「基本稅

                                  額」與「一般稅額」二者,取其中最高金額繳所得稅。



                                  計算應繳所得稅額

                                       假設王先生一家四口,則驗算 2008 年度的「一般稅

                                  額」,依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1 條規定:


                                        個人之一般所得稅額,為個人當年度依所得稅法第七十
                                    一條第一項、第七十一條之一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計算之應

                                    納稅額,減除依其他法律規定之投資抵減稅額後之餘額。

                                       計算如下:

                                                                          單位:新台幣萬元
                                        部分所得                                        250

                                        員工分紅配股 300 張                                300
                                        免稅額-4 人                                     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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