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6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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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申報為最低稅負制的「基本所得額」,計算如下:
                                 (次日 583-面值 10)×可處分 300 張=1 億 7,190 萬元



                             計算最低稅負的「基本稅額」


                                 接下來,基本所得額共有五種,必須加總。假設王先生的
                             「基本所得」資料如下:


                             1    海外所得                       無 (2008 年尚未開徵)
                             2    保險給付                       0
                             3    未上市櫃股票及私募基金                0
                                  之有價證券之交易所得
                             4    非現金捐贈                      0
                             5    員工分紅配股                     1 億 7,190 萬元

                                 以上五項基本所得額加總後,應該扣除 600 萬元後,餘額

                             乘以 20%;依據法規為「基本所得稅額條例」第 13 條:

                                  個人之基本稅額,為依前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扣除
                              新台幣 600 萬元後,按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金額。但有前條第

                              一項第一款規定之所得者,已依所得來源地法律規定繳納之
                              所得稅,得扣抵之。扣抵之數不得超過因加計該項所得,而

                              依前段規定計算增加之基本稅額。
                                  ……(第二項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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