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2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P. 212

一定違法。當然,若該人頭明知違法還是配合行為,當然也是
                             共犯。



                             我是媽媽的人頭


                                 前第一家庭爆發涉嫌洗錢案後,陳致中夫婦在赴美十多天
                             之後,於 2008 年 8 月 25 日清晨搭機回台灣,並且在機場發表

                             簡短的談話。陳致中表示「我們是人頭戶,是被支配跟被指示
                             的角色,所以對其他金錢處理,我們一概不清楚。」「母親要
                             你怎麼做,我們不可能質疑,所謂被支配因為家中錢財都是母

                             親管理,所以我跟太太當然是被支配。」
                                 有位部落格版主批評「身為一個有法學位雙碩士學位的

                             人,難道不知道本身"人頭"就是一個犯法的行為嗎?」另外,
                             新聞媒體也報導「台灣就是因為人頭氾濫,以致詐騙集團橫
                             行,民眾深受其害,充當人頭背後都有不法目的,怎能說不是

                             犯罪?」其實不然,因為人頭本身不違法。但是如果人頭明知
                             違法,還繼續配合犯罪者,則此「人頭」就不是人頭,而是共

                             犯。簡單言之,人頭不會違法,若有人違法,則此人不是人
                             頭。









                               19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