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4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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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行政訴訟,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甲君敗訴。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本件系爭款項如係 A 公司
                              返還予甲君之借款,該公司何以不直接將款項匯入甲君之帳

                              戶,反而將款項匯入甲君親屬帳戶;且甲君與 A 公司間之借
                              貸無須以迂迴輾轉之方式達其目的,堪認 A 公司此舉無非係

                              欲逃避稅賦歸課,所創造出之虛偽借款移轉之外觀,藉此等
                              迂迴、多階段、並異常之法形式行為,達成排除甲君等個人

                              股東取得營利所得應負擔之綜合所得稅。此等行為明顯係屬
                              稅捐規避行為,依實質課稅原則,自應依實際上存在之經濟

                              事實予以課徵所得稅,乃判決甲君敗訴。
                                  該局進一步說明,公司實質係發放股利予股東,卻以迂

                              迴方式規避個人股東取得營利所得應負擔之綜合所得稅,一
                              經國稅局查獲,除補徵稅額外,並依所得稅法第 110 條規定

                              裁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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