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7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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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由而將其合法化,顯然違反平等原則。
黃任中主張本案節稅規劃,屬於稅法規定而享有證券交易
所得免稅之優惠,不得任由稅捐稽徵機關隨意引用實質課稅原
則,自行以變更獲利的種類與形態之方式而達到課稅之目的。
黃任中反駁國稅局不僅有損黃任中之預測可能性及法律秩序之
安定性,也讓國稅局假藉實質課稅原則之名,而行違法濫行課
稅之實,並致立法意旨扭曲無存。
稽納雙方攻防:實質課稅原則
台北市國稅局認為我國稅法雖無明文規定「實質課稅原
則」,惟依憲法平等原則及稅捐正義之法理,稅捐機關把握
「量能課稅」精神,在解釋及適用稅法規定時,得為此一原則
之運用,而非依照事實外觀形式的判斷,司法院釋字第 420 號
解釋及改制前行政法院 81 年度判字第 2124 號判決及 82 年度
判字第 2410 號判決意旨,都是屬於此一原則之援引。
不過,黃任中認為「實質課稅原則」有其界線,基於租稅
公平原則,仍不得忽視租稅法律主義下之法安定性及法可預測
性之要求,對台北市國稅局濫用實質課稅原則,將黃任中的依
法免稅之所得,解釋為應稅所得,實已破壞租稅法定主義,顯
已逾越司法院釋字第 420 號解釋涵攝之範圍,違反憲法第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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