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6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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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餘分配給股東,50 億元的資本利得必須計入股東個人的綜所
稅營利所得,預估稅負應該在 20 億元水準。因此,黃任中七
位股東的節稅規劃效果應視為希望節省 20 億元稅負。
而安帝公司方面,則因取得皇龍公司因解散所分配之股利
52 億餘元,依照所得稅法第 42 條規定,其投資收益 80%約 42
億元 (4,192,659,058 元) 免予計入所得額課稅,僅列報應稅之
投資收益計 148,164,764 元,惟因購入皇龍公司之股份成本為
53 億元 (5,323,482,675 元),致產生鉅額投資損失 52 億元
(5,222,083,005 元),此種設計安排,可將皇龍公司出售遠東航
空公司股份所產生長期投資利得 53 億元 (5,257,243,601 元) 為
安帝公司列報課稅所得虧損 42 億元 (4,174,028,761 元)。
利用證券交易所得免稅的節稅手法
黃任中的節稅規劃重點就是要利用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1 規
定,將皇龍公司股票出售予安帝公司之證券交易行為,依法享
有所得免稅優惠。
黃任中主張政府為促進經濟發展及獎勵投資,訂有各種減
免稅捐之優惠措施,當人民選擇稅賦最輕之途徑,此乃合法之
節稅行為。但是台北市國稅局對本件依法得享有免稅之行為予
以否定,而對其他納稅義務人之節稅行為,以符合企業併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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