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參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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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參篇)






                           至於 D/A 180 Days After B/L Date,為出口商於貨物出口後,開具由
                           進口商付款的匯票及貨運單據經其往來銀行   (即代收銀行 The

                           Remitting  Bank)  寄往進口商之往來銀行  (即託收銀行 The Collecting
                           Bank),然後由進口商承兌  (Acceptance)  後取得單據,而於規定之到

                           期日  (如裝船後 180 天)  才付款給出口商的交易方式。所以 D/A 稱為
                           承兌交單。

                           記帳  (Open  Account,簡稱  O/A)  係指賣方及出口商於貨物裝運出口
                           後,即將貨運單據逕寄買方提貨,同時將應收貨款記入買方  (進口商)

                           帳戶借方,俟屆約定之期  (如六個月)  進口商自行清算,匯付給賣
                           方。


                       二、遠期信用狀、延期付款信用狀、承兌交單與記帳四者之區別如下:


                       (一)延期付款信用狀不需承兌匯票,而遠期信用狀則根據信用狀所開
                              之匯票,只要符合信用狀條款,一經提示,則付款人  (開狀銀行或

                              指定銀行) 必先承兌,俟到期日 (Maturity) 才予付款。

                       (二)延期付款信用狀,延付期間的利息進口商並無負擔的義務。而遠
                              期信用狀可規定利息由進口商負擔或出口商負擔,假設若由出口
                              商來負擔利息,則出口商有可能將利息轉嫁到進口商身上。

                       (三)延期付款信用狀,由於不需承兌匯票,所以出口商無法利用貼現

                              市場的資金,而只能自往來銀行或其他途徑獲得融資,此點對出
                              口商在融資上相當不利。至於遠期信用狀,根據信用狀利息條款

                              之規定,由出口商或進口商負擔,則出口商可以持往銀行經由押
                              匯取得款項,對於出口商來說,可謂相當方便。

                       (四)D/A 承兌交單,於未到期前,出口商是無法取得資金的。除非經
                              由輸出保險,向其往來銀行辦理融資,否則必須等到指定之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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