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參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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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參篇)
至於 D/A 180 Days After B/L Date,為出口商於貨物出口後,開具由
進口商付款的匯票及貨運單據經其往來銀行 (即代收銀行 The
Remitting Bank) 寄往進口商之往來銀行 (即託收銀行 The Collecting
Bank),然後由進口商承兌 (Acceptance) 後取得單據,而於規定之到
期日 (如裝船後 180 天) 才付款給出口商的交易方式。所以 D/A 稱為
承兌交單。
記帳 (Open Account,簡稱 O/A) 係指賣方及出口商於貨物裝運出口
後,即將貨運單據逕寄買方提貨,同時將應收貨款記入買方 (進口商)
帳戶借方,俟屆約定之期 (如六個月) 進口商自行清算,匯付給賣
方。
二、遠期信用狀、延期付款信用狀、承兌交單與記帳四者之區別如下:
(一)延期付款信用狀不需承兌匯票,而遠期信用狀則根據信用狀所開
之匯票,只要符合信用狀條款,一經提示,則付款人 (開狀銀行或
指定銀行) 必先承兌,俟到期日 (Maturity) 才予付款。
(二)延期付款信用狀,延付期間的利息進口商並無負擔的義務。而遠
期信用狀可規定利息由進口商負擔或出口商負擔,假設若由出口
商來負擔利息,則出口商有可能將利息轉嫁到進口商身上。
(三)延期付款信用狀,由於不需承兌匯票,所以出口商無法利用貼現
市場的資金,而只能自往來銀行或其他途徑獲得融資,此點對出
口商在融資上相當不利。至於遠期信用狀,根據信用狀利息條款
之規定,由出口商或進口商負擔,則出口商可以持往銀行經由押
匯取得款項,對於出口商來說,可謂相當方便。
(四)D/A 承兌交單,於未到期前,出口商是無法取得資金的。除非經
由輸出保險,向其往來銀行辦理融資,否則必須等到指定之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