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 - OBU實戰指南-掌握人民幣OBU新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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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資格是否存在


                                 一般而言,境外公司存續期間都只有一年,公司擁有者一
                             年到期若要繼續持有,則必須向註冊地繳納公司維護費,並由
                             註冊地政府核發 Good standing 證明書,此境外公司法人資格方

                             能存在。是故 OBU 在與客戶洽談時,首先要確認客戶境外公
                             司法人資格是否存在,若法人存續期間已過期,而又沒有做延

                             續工作,如此法人資格已不存在,再談後續細節等於空談。

                             (二)股權信託可行性


                                 由於台商赴外投資一般都已在境外設立境外公司,再以此

                             境外公司投資控股投資地公司。也就是此境外公司是投資控股
                             公司,OBU 在授信給此境外公司時,可以要求客戶把此境外公
                             司股權做信託加強擔保。也就是若此境外公司違約時,由於股

                             權做信託,OBU 可以把此公司股權過戶,進而擁有此境外公司
                             投資地公司股權。所以,OBU 在與客戶洽談時,可以提出此擔

                             保模式,至於操作方式詳如下列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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