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7 - 不良債權交易課稅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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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資產管理公司課營利事業所得稅實務 137
參、整批買入後轉售或催收
資產管理公司收購金融機構以整批「相同種類之無擔保消費性金
融不良債權」為一組合之不良債權,其取得及各回收債權之年度均委
託會計師辦理所得稅查核簽證申報者,該批不良債權之取得成本得以
整批債權之實際交易價格認定。該批無擔保消費性金融不良債權應自
轉售、催收或處分之收入大於其取得成本之年度起,依法認列收益,
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資產管理公司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時,應檢附各批次無擔保消費性金融不良債權之各年度實際回收紀
錄,以供稽徵機關查核。所稱無擔保消費性金融不良債權之種類,係
指小額消費者信用貸款、信用卡循環信用、現金卡循環信用、汽車貸
款擔保品拍賣後不足額、房屋貸款擔保品拍賣後不足額及無擔保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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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修繕貸款 。
招財貓資產管理公司於 2010 年 1 月 1 日向寶仁銀行購買「相同種
類之無擔保消費性金融不良債權」為一組合之不良債權 5 筆,其 2010
年度委託會計師辦理所得稅查核簽證申報者,其回收情形如下表:
102 財政部 94 年 9 月 28 日臺財稅字第 09404512000 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