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8 - 中國大陸保險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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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不對稱,監管機構很難透過對保險機構市場行為監管,實現其監管的
目的。在償付能力監管中,對準備金提取、保險投資、保單形式等都由中
國保監會制定或審批,這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保險公司的競爭空
間,同時也增大了監管難度。大陸保險監理重點多為行為規範,但對於保
險公司的償付能力、資金運用、內部控制等風險暴露狀況及影響性,較偏
向理論性而缺乏與整體業務面契合的配套措施,對於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
無法有效防範與監督。
(三)對於消費者保護仍待強化
儘管近期監理層面已逐漸從保護消費者的角度出發,希望能增加信任
度,及改善消費者對於保險產業的觀感,然而中國市場保險理賠最為人所
垢病,在壽險產生原因可能在於錯誤行銷,在產險則因「核保從寬」費率
收取不足而造成「理賠從嚴」,甚至「以賠促保」,客戶往往為了得到保
險理賠金,只好任由承保公司宰割,無法復工而使損失加大。不論走向仲
裁委員會或法院仲裁,保險監理機構並不能真正做到維護消費者的實際權
益。
(四)保險業發展的政策支持力度還需加強
財政和稅收政策支持不夠,投保人購買商業保險還沒有稅收減免政
策,投資型、年金養老型商業保險產品相關的遞延稅制度依舊空白。居民
購買商業健康保險所支出的費用亦不能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扣除,不利於
鼓勵個人投保健康保險。在企業年金政策方面,保險公司承辦企業年金的
優勢沒有得到重視和發揮,能夠從事企業年金業務的保險公司數量較少,
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支持保險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需要不斷落實,才能
強化社會的保險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