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5 - 中國大陸保險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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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股中介機構進入中國市場


                               除設立子公司或參股當地中資企業外,2005 年後部分保險同業亦嘗試

                           以經紀代理通路轉進先行「卡位」,而成立保險經紀或代理公司於過往資
                           本額低,其中又以個人經紀或代理方式成立型態較為簡便,因此,多採行

                           此方式試水溫。2009 年,亦有融資公司採用全外資轉投資兼業代理方式進
                           入大陸保險市場,是為一大突破。

                               而中國對於保險經紀人與代理人最大的差異,不僅在於其代表保險人
                           或被保險人的立場而為投保諮詢服務,在註冊資本、經營範圍亦有相當的

                           差異與限制。由於通路集中度及脫退率過高的狀況下,為平衡區域發展及
                           降低監理成本,在 2009 年中國依據《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及《保

                           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將資本額拉高至一定水平,單就保險代理公司而
                           言,即拉高有四倍之譜,增設分支機構資本額亦拉高,讓機構負責人對於

                           擴展據點能更為審慎,並在較為充足的資本下永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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