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3 - 活用財務報表-企業融資實務案例分析
P. 333

319





                                  (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 投資性不動產
                                  (3) 無形資產

                                  (4) 金融資產 (不包括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

                                     款、現金及約當現金列示之金額)
                                  (5)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6) 生物資產

                                  (7) 存貨

                                  (8) 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9) 現金及約當現金
                                  (10)待出售處分之資產

                                  (11)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

                                  (12)負債準備
                                  (13)金融負債 (不包括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負債準備列示之金額)

                                  (14)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
                                  (15)遞延所得稅負債及資產

                                  (16)待出售處分之資產
                                  (17)表達於權益項下之非控制股權

                                  (18)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已發行股本及準備


                                  財務狀況表中各項目的表達,應以資產的性質及流動性、資產於
                             企業內的功能以及負債的金額、性質與特點為評估基礎,以判斷是否

                             單獨表達額外項目。此外,企業應於財務狀況表或附註中,對所列示
                             的各項目,以適合企業營運的方式,揭露進一步的明細資訊。茲將財

                             務狀況表的格式列示如下:
   328   329   330   331   332   333   334   335   336   337   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