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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於 2011 年度、2012 年期中及年度財務報告附註揭露採用 IFRS 的
計畫及影響等事項。揭露方式可參考台灣證券交易所網站中公布
之「財務報告事先揭露採用 IFRSs 相關事項範例」。
第二階段採用
1. 適用範圍
非上市上櫃及興櫃之公開發行公司、信用合作社及信用卡公司
2. 自 2015 年開始依 IFRS 編製財務報告。
3. 得自 2013 年開始提前適用。
(二)轉換時程與揭露規範
依據金管會訂定及公布我國與 IFRS 的接軌規定,轉換時程表及
財報應有的揭露規範整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