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3 - 活用財務報表-企業融資實務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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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而遭拒絕申貸。
(三)銷貨成本及存貨帳與事實不符或紀錄不全
在處理銷貨成本紀錄及存貨帳時,不清楚公司生產流程及成本結
構,且未向公司要求提供進貨單、銷貨單、領料單、計工單等存貨相
關的內部憑證,僅以進貨發票或收據逕行處理成本及存貨帳,使得成
本的計算及存貨紀錄與事實嚴重脫節。因此,銀行授信人員在解讀中
小企業的財務報表時,有時毛利率高於同業標準,並不代表該公司的
獲利能力較佳;相反地,若授信戶的毛利率低於同業標準,也有可能
是該企業為了節稅而隱藏真實的毛利。
若記帳業者以書面審核辦理結算申報,通常會以國稅局頒布的
「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標準」為基準,例如行動電話零售業的所得額
標準為 8%,其毛利率多寡皆可,通常會以取得的費用憑證金額,再
反推適當的營業成本及期末存貨金額。若採用查帳方式辦理結算申
報,則以國稅局頒布的「營利事業各業同業利潤標準」的毛利率為基
準,例如行動電話零售業的同業毛利率標準,有限及股份有限公司為
22% (成本率 78%),行號則為 10% (成本率 90%),反推營業成本後再
計算存貨金額。茲以有限公司採用查帳申報方式為例,其銷貨成本及
存貨計算方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