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00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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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對保險機構所屬境內非保險類經濟實體和境外保險機
構財務監管若干事項的通知
保監財會[2006]701 號
各保險公司:
為適應保險業快速、健康發展的客觀需要,切實履行對保險行業的財
務監管職責,健全統一歸口管理的行業財務監管體制,為下一步實施對保
險集團(控股)公司的並表監管做好準備,有效防範和化解行業財務風
險,促進保險業又快又好發展,現就加強對保險公司(含集團公司、控股
公司)所屬境內非保險類經濟實體和境外保險機構(以下簡稱所屬非保險
和境外機構)財務監管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管理制度備案制度和重大財務事項報告制度
(一)本通知所稱保險公司所屬境內非保險類經濟實體,是指保險公
司能對其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除保險公司、保險
資產管理公司、健康保險公司、養老保險公司之外的各類經濟
實體,包括保險公司所屬銀行、證券公司、信託公司、保險仲
介機構及其他獨立經營、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或投資專案。保
險公司所屬境外保險機構,是指保險公司能對其實施控制、共
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境外的保險營業機構,其中包括境外分支
機構,但不包括在境外設立的代表處、辦事處等非營業性機
構。
(二)保險公司所屬非保險和境外機構的資產品質、財務狀況、經營
效益直接關係到保險公司和整個行業的資產安全和償付能力,
是促進保險業發展和防範保險業風險的重要環節。保險公司應
當建立以財會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的財務管理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