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00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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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加強對保險機構所屬境內非保險類經濟實體和境外保險機
                      構財務監管若干事項的通知


                                                                           保監財會[2006]701 號

                      各保險公司:
                          為適應保險業快速、健康發展的客觀需要,切實履行對保險行業的財

                      務監管職責,健全統一歸口管理的行業財務監管體制,為下一步實施對保
                      險集團(控股)公司的並表監管做好準備,有效防範和化解行業財務風

                      險,促進保險業又快又好發展,現就加強對保險公司(含集團公司、控股

                      公司)所屬境內非保險類經濟實體和境外保險機構(以下簡稱所屬非保險
                      和境外機構)財務監管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管理制度備案制度和重大財務事項報告制度

                          (一)本通知所稱保險公司所屬境內非保險類經濟實體,是指保險公

                                 司能對其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除保險公司、保險
                                 資產管理公司、健康保險公司、養老保險公司之外的各類經濟
                                 實體,包括保險公司所屬銀行、證券公司、信託公司、保險仲

                                 介機構及其他獨立經營、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或投資專案。保

                                 險公司所屬境外保險機構,是指保險公司能對其實施控制、共
                                 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境外的保險營業機構,其中包括境外分支
                                 機構,但不包括在境外設立的代表處、辦事處等非營業性機

                                 構。

                          (二)保險公司所屬非保險和境外機構的資產品質、財務狀況、經營
                                 效益直接關係到保險公司和整個行業的資產安全和償付能力,
                                 是促進保險業發展和防範保險業風險的重要環節。保險公司應

                                 當建立以財會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的財務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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