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8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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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模、持有期限、預期回報、收益現金流測算;主要風險、承受能
                                 力狀況和股權退出計畫;投資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和合
                                 法性等。

                          (四)投資協定應當說明約定的交易方式、交易價格、權利義務、違

                                 約責任等。
                          (五)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投資銀行股權 5%至 10%的重大投資申請材料

                          (一)保險機構基本情況,除一般投資報備材料第一項規定的內容

                                 外,還包括公司發展戰略和投資銀行股權後的主營業務發展計
                                 畫。

                          (二)擬投銀行基本情況,除一般投資報備材料第二項規定的內容
                                 外,還應當說明擬投銀行的客戶類別、分佈結構、網點狀況和

                                 品牌優勢;董事會、管理層的議事規則、決策程式、激勵和約
                                 束機制;未來三年的業務拓展計畫等。

                          (三)投資可行性研究報告,除一般投資報備材料第三項規定的內容
                                 外,還包括財務顧問報告,盡職調查報告,擬投銀行財務狀況

                                 和經營管理評估意見,以及與投資相關的法律、財務和經營風
                                 險,建議採取的投資方式、價格、交易安排等。

                          (四)投資協定應當約定保險機構取得擬投銀行一個以上決策或監督
                                 機構席位等。

                          (五)有關監管機構的審核意見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三、投資銀行股權 10%以上的重大投資預審和審批材料

                          (一)預審材料除重大投資申請材料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當在投資可
                                 行性研究報告中說明,投資銀行股權可能產生的影響,如對金

                                 融市場、保險市場和公共利益產生的影響,對保險機構經濟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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