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1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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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保險代理機構超出代理業務範圍經營問題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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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保監局:

                               你局《關於保險代理機構超出代理業務範圍經營如何處理的請示》收
                           悉。經研究,函複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八十一

                           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經行政許可,擅自從事依法應當取得行政
                           許可的活動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採取措施予以制止,並依法給予行政處

                           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你局所報代理公司未經許可吸收存
                           款的行為,不屬保監會監管範疇,應當由其他金融監管部門作出處理,構

                           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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