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8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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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保險仲介機構資訊化建設的通知
保監發[2007]28 號
各保監局、各保險仲介機構:
為了加強保險仲介機構的資訊化建設,提高保險仲介機構的經營管理
水準,促進保險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保險經
紀機構管理規定》和《保險公估機構管理規定》,現將保險仲介機構資訊
化建設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保險仲介機構資訊化建設的重要意義
加強保險仲介機構的資訊化建設,對實現保險仲介行業規範化、專業
化經營具有重要意義,有利於提高保險仲介行業的整體經營管理水準,增
強保險仲介機構的自主創新能力,從而提升保險仲介機構的核心競爭力。
當前我國保險仲介行業的資訊化建設還處於起步階段,遠遠滯後於保險業
發展的要求,已經成為影響保險仲介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因
此,加強保險仲介行業的資訊化建設,是實現保險仲介行業健康和諧發展
的重要舉措。
保險仲介機構應以業務和財務管理軟體的建設為契機,優化業務流程
和管理流程,充分發揮資訊化建設的綜合效能,加強內控建設,切實提高
經營管理水準和客戶服務水準,促進仲介業務健康發展。
二、加強保險仲介機構資訊化建設的目標任務
(一)建立保險仲介業務和財務管理軟體。建立業務和財務管理軟體
是當前保險仲介機構資訊化建設的首要任務,目的是實現保險
仲介機構對主要業務、財務流程的資訊化管理,確保業務和財
務資訊的及時、準確與安全,促進保險仲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