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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增資有關問題的復函
保監廳函[2007]300 號
四川保監局:
你局《關於明確四川康莊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性質的請示》(川保監發
[2007]140 號)收悉。經研究,函複如下:
外商投資企業再投資保險機構時,其資本性質應按外資對待,其在再
投資保險機構中的股比應根據實際情況累計計算。根據上述原則,如康莊
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按擬定增資計畫實施增資後,其中的外資股比經累計計
算將超過 25%,而目前我國尚不允許設立外資股比超過 25%的保險代理公
司。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