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2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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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增資有關問題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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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保監局:

                          你局《關於明確四川康莊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性質的請示》(川保監發
                      [2007]140 號)收悉。經研究,函複如下:

                          外商投資企業再投資保險機構時,其資本性質應按外資對待,其在再
                      投資保險機構中的股比應根據實際情況累計計算。根據上述原則,如康莊

                      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按擬定增資計畫實施增資後,其中的外資股比經累計計
                      算將超過 25%,而目前我國尚不允許設立外資股比超過 25%的保險代理公

                      司。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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