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9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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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續穩定高效運營。
                                      各保險仲介機構應結合自身情況,統籌規劃本機構的資訊化建

                                      設工作。保險仲介機構建立業務和財務管理軟體的途徑包括:
                                      自主創新、聯合開發或購買商業專用軟體等。保險仲介業務和

                                      財務管理軟體應當具備單證管理、客戶管理、收付費結算、保
                                      險仲介服務統一發票管理等基本功能。

                               (二)加強保險仲介業務檔案的電子化管理。各保險仲介機構及其分
                                      支機構除妥善保存紙質業務檔案之外,還應當建立完整規範的

                                      業務電子檔案。良好的資料管理是資訊化建設的前提條件,保
                                      險仲介機構應高度重視業務資料的電子化管理,採取有效措

                                      施,保證業務資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為資訊化建設打好堅
                                      實基礎。

                           三、保險仲介機構資訊化建設的實施步驟和要求
                               (一)自 2007 年 10 月 1 日起,凡是申請設立保險仲介機構的單位,

                                      應當制訂資訊化管理制度,具備保險仲介業務和財務管理軟
                                      體,否則將按照有關保險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二)凡是於 2007 年 10 月 1 日之前設立的保險仲介機構及其分支機
                                      構,應在 2007 年 10 月 1 日前制訂資訊化管理制度,配備保險

                                      仲介業務和財務管理軟體,否則將按照有關保險法律法規予以
                                      處理。

                               (三)自 2007 年 10 月 1 日起,各保險仲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按
                                      本通知的規定,建立完整規範的業務電子檔案,否則將按照有

                                      關保險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保險仲介機構的資訊化建設是一項基礎性、系統性的工作,各

                                      保監局和各保險仲介機構應高度重視,認真組織,確保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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