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9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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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穩定高效運營。
各保險仲介機構應結合自身情況,統籌規劃本機構的資訊化建
設工作。保險仲介機構建立業務和財務管理軟體的途徑包括:
自主創新、聯合開發或購買商業專用軟體等。保險仲介業務和
財務管理軟體應當具備單證管理、客戶管理、收付費結算、保
險仲介服務統一發票管理等基本功能。
(二)加強保險仲介業務檔案的電子化管理。各保險仲介機構及其分
支機構除妥善保存紙質業務檔案之外,還應當建立完整規範的
業務電子檔案。良好的資料管理是資訊化建設的前提條件,保
險仲介機構應高度重視業務資料的電子化管理,採取有效措
施,保證業務資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為資訊化建設打好堅
實基礎。
三、保險仲介機構資訊化建設的實施步驟和要求
(一)自 2007 年 10 月 1 日起,凡是申請設立保險仲介機構的單位,
應當制訂資訊化管理制度,具備保險仲介業務和財務管理軟
體,否則將按照有關保險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二)凡是於 2007 年 10 月 1 日之前設立的保險仲介機構及其分支機
構,應在 2007 年 10 月 1 日前制訂資訊化管理制度,配備保險
仲介業務和財務管理軟體,否則將按照有關保險法律法規予以
處理。
(三)自 2007 年 10 月 1 日起,各保險仲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按
本通知的規定,建立完整規範的業務電子檔案,否則將按照有
關保險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保險仲介機構的資訊化建設是一項基礎性、系統性的工作,各
保監局和各保險仲介機構應高度重視,認真組織,確保本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