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5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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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仲介業務管理的通知
保監發[2006]86 號
各保監局,各保險仲介機構,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深圳市保險仲介行
業協會,北京保險仲介行業協會: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於
2006 年 7 月 1 日開始施行。為加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
稱交強險)仲介業務服務行為的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交強險仲介業務的重要意義
《條例》的實施不僅關係到廣大保險消費者的切身利益,更關係到保
險行業的健康發展和社會的和諧穩定。交強險制度有利於充分發揮保險的
保障功能,是保險業發展的重要歷史機遇。包括保險專業仲介機構和保險
兼業代理機構在內的保險仲介機構是聯繫保險公司和廣大投保人的橋樑和
紐帶,在交強險銷售、承保、理賠等環節中發揮重要作用。各單位要充分
認識做好交強險仲介服務的重要意義,以高度的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切
實做好交強險仲介業務管理,充分發揮保險仲介在促進保險業發展、服務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二、保險仲介機構要加強與保險公司合作,依法合規經營,確保交強險仲
介市場平穩運行
(一)保險仲介機構不得與不具備交強險經營資格的保險公司開展交
強險仲介業務往來。
(二)保險仲介機構應當在保險公司授權範圍內開展交強險仲介業
務。按照保險公司的交強險實務流程要求,完善與保險公司之
間的資訊系統連接,規範仲介業務各環節的管理,優化業務手
續和流程,建立健全交強險仲介業務管理制度和客戶服務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