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0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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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財務資金管理的通知
保監壽險[2005]680 號
各壽險公司:
近日我會接到報告,反映某壽險中心支公司嚴重違反財務制度,將郵
儲代理保費歸集到個人存摺,導致該公司財務負責人利用職務之便挪用保
費 101.113 萬元。目前,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鑒於近期連續發生多起壽
險公司基層員工、行銷人員私吞挪用保費,甚至攜款出逃的惡性事件,為
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切實保障資金安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切實加強財務會計和資金管理。要嚴格帳戶開設
和註銷報批手續,嚴禁公款私存。要嚴格遵循“收支兩條線”,嚴禁大額
資金滯留在外和交叉使用資金。特別要加強對保險代理機構保費歸集
的管理,防範保費歸集過程中出現的風險。
二、加強內部監督,防範公司員工和代理人的道德風險。要建立各崗位相
互制約的機制,切實解決串崗、混崗、交叉操作等問題。要嚴格執行
對賬管理工作,同時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支付結算辦法要求,加強對
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等過渡性科目的核算管理。要進一步加大回
訪力度,確保理賠款支付給受益人或者被保險人。
三、加大對分支機構稽查力度,及時發現和堵塞管理漏洞。要充分發揮內
審檢查監督職能,對各種違規違法行為起到震懾作用。要突出重點,
當前著重是要糾正已經發生的公款私存行為;對沒有商業銀行的壽險
公司鄉鎮一級機構,確實無法將所收保費、未發傭金、未發理賠款等
存入對公帳戶的,必須採取恰當措施加強管理,確保帳戶不受個人控
制。
二○○五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