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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關於保險公司簽章
保險公司應當在保險單或批單上加蓋保險公司公章、經授權出單的分
支機構公章或上述兩者的合同專用章,不能只蓋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名章
或內部職能部門印章。
十二、關於保險公司正式員工展業
保險公司的正式員工可以承攬保險業務,但保險公司不得向其支付傭
金、手續費。嚴禁正式員工假冒行銷員之名銷售保單,再通過行銷員領取
傭金、手續費。
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執行,各保險公司應立即據此規範經營行為,對
不符合通知要求的保單、條款、投保書、告知書和其他宣傳材料,應重新
修訂。
特此通知
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