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4 - 中國大陸證券期貨業務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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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和合法權益保障情況;
                                   (四)  本年度證券經紀人執業前培訓和後續職業培訓的內容、

                                        方式、時間和接受培訓的人數以及下一年度的培訓計
                                        畫;

                                    (五)  本年度與證券經紀人有關的客戶投訴和糾紛及其處理情
                                        況,當前可能出現集中投訴的事項、形成原因及擬採取
                                        的化解措施。

                      第二十四條  協會負責制定有關自律規則,組織或者辦理證券經紀人的資

                                    格考試、註冊登記、證書印製與後續職業培訓,並可以對證
                                    券公司委託、管理證券經紀人的情況和證券經紀人的執業行

                                    為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自律規則的證券公司和證券經紀人
                                    予以紀律處分。

                                    協會建立證券經紀人資料庫,向社會公眾提供證券經紀人執
                                    業註冊登記資訊的查詢服務。

                      第二十五條  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證券經紀人進行監督管理。對違
                                    法違規的證券經紀人,依法採取監管措施或者予以行政處

                                    罰。對違反規定或者因管理不善導致證券經紀人違法違規、
                                    客戶大量投訴、出現重大糾紛、不穩定事件的證券公司,可

                                    以要求其提高經紀業務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比例和有關證券營
                                    業部的分支機構風險資本準備計算金額,並依法採取限制其

                                    證券經紀人規模等監管措施或者予以行政處罰。
                                   證券公司和證券經紀人的失信行為資訊,記入證券期貨市場

                                   誠信資訊資料庫系統。
                      第二十六條  證券公司應當將與證券經紀人有關的管理制度、證券經紀人

                                   制度啟動實施方案報公司住所地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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