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5 - 中國大陸證券期貨業務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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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地證監會派出機構現場核查,確認其相關管理制度、內控
機制和技術系統已經建立並能有效運行,證券經紀人制度啟
動實施方案合理可行,證券經紀業務已經滿足合規要求後,
證券公司方可委託證券經紀人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
動。
證券營業部在啟動實施證券經紀人制度前,應當將證券公司
與證券經紀人有關的管理制度和證券經紀人制度啟動實施方
案報所在地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並接受所在地證監會派出
機構的監管。
與證券經紀人有關的管理制度,應當至少包括證券經紀人的
資格管理、委託合同管理、執業前和後續職業培訓、證書管
理、行為規範、報酬計算與支付方式以及本規定第十五條至
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事項等內容;證券經紀人制度啟動實施方
案,應當至少包括實施該制度的證券營業部的選擇標準和確
定程式、實施該制度的基本步驟等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