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 - 銀行家雜誌第9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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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中立性。                                            但財政部均拒絕修法,原因是台灣一直以來都
                此次台灣稅改亦強調能讓全民感受到稅改利                            有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的租稅大赦規定(逃
              益,所以會將部分扣除額提高,例如(以下之                             漏稅在稅務機關立案調查之前自動補報補繳稅
              舊法原扣除額的資訊係採用財政部於2017年底                           可免罰且免除刑事責任之條款),而美國沒有
              公布的資訊為準):                                        這種常態性的租稅大赦條款,這點之差異也值

                A.標準扣除額由新台幣90,000元提高到                          得注意之。
              120,000元。                                          美國稅改實施後,企業所得稅稅率由35%降
                B.薪資特別扣除額由新台幣128,000元提高                        到21%,但台灣的營所稅稅率預計由17%調升
              到2,000,000元。                                     至20%,會不會導致台灣企業因為美國稅改而
                C.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新台幣128,000元                        大規模外移到美國?
              提高到200,000元。                                       筆者看法:不會。一般台灣民眾對於美國稅
                D.幼兒扣除額由新台幣25,000元提高到                          務規定相對陌生,美國這次稅改只有將聯邦稅
              120,000元。                                        稅率降低,台灣廠商若至美國設立子公司,仍
                台灣由於過去數年來營所稅稅率相對於許多                            有以下額外幾個租稅項目導致在美投資稅負會

              國家低許多,故此次稅改將營所稅稅率由17%                            比在台灣投資高出許多:
              調高至20%,然而,應特別注意的是,台灣                               1.各州課徵州所得稅:以筆者以前外派過的
              並沒有地方營所稅這種制度,但美國有州企業                             波士頓為例,該州為麻州(Massachusetts),
              所得稅制度。                                           州企業所得稅稅率為8%,另外,美國和許多國
                台灣稅改沒有仿照美國稅改針對企業一次性                            家簽訂的國際租稅協定之稅捐減免優惠僅適用
              匯回盈餘給予租稅大赦型優惠,台灣過去的稅                             於聯邦所得稅,州所得稅不適用這些租稅協定
              制會導致企業海外盈餘匯回台灣便會課徵17%                            優惠,這一點相信絕大多數非美國稅務專業人

              營所稅,企業匯出台灣投資多把盈餘放在境外                             士不知此規則。
              不匯回台灣,雖然目前已通過所得稅法的國外                               2.在美台灣子公司的股利匯出匯率高達30
              受控公司及實質管理處所條款針對這種現象加                             %,在這波稅改未做任何修改,而且台美並沒
              以防杜(所得稅法第43之3及43之4條),但                           有簽定租稅協定來針對此稅負做降稅措施。
              尚未經行政院實施。                                          美國稅改是最近多年來美國最大的租稅改
                                                               革,其相關深度分析需要對美國整體稅制極為
              我國與美國的稅改差異                                       熟悉,以及對於此次美國稅改其背後所隱含之
                                                               政策宣示加以了解,方能做出具深度的分析,
                另外在2009年之前,台灣的遺產稅稅率高達                          本文嘗試著對美國稅改做出分析,並對照台灣
              50%,故許多富人會將個人資產放在境外而不                            最近的稅改措施做出深度比較,以期給讀者最
              匯回台灣,民間近來雖然一直希望財政部能針                             完整的全面性比較。(本文作者為明達會計師

              對過去台灣個人在海外未合法報稅的海外所得                             事務所會計師、台灣金融研訓院菁英講座,具
              及大陸所得進行一次性匯回資金之租稅大赦,                             台灣與美國會計師資格)






                                                                                          台灣銀行家2018.2月號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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