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銀行家雜誌第98期
P. 26

專題報導









                                          (表 2)美國企業稅稅改內容簡要
                    主題               現行稅法                         稅改後規定                         生效日

                              一般公司:最高稅率為 一般公司:一律21%                                       2017/12/31後,
                              35%                                                         但非曆年制公司橫跨
                    稅率
                                                                                          該日者以混合稅率計
                                                                                          算
                              ●   不課徵企業所得稅,併       ●   針對個人之符合商業所得(Qualified Busi- 2018年至2025年
                  穿透個體
                (Pass-through   入由獨資者、合夥人、          ness Income)新增20%之扣除額,但該扣 底落日
                   entity)     S公司股東之個人所得           除額亦受其他條件限制。
                               稅加以繳納完稅

                              ●   對特定收入享有優惠待       ●  廢除                                  2018年
                               遇的納稅義務人徵收           ●   以前年度剩餘的最低稅負扣除額,可於2018
                 最低稅負制
                              ●  免稅額:$40,000        年至2021年退回50%的稅款
                              ●  稅率:20%
                              ●   大部分可從收入中減        ●   利息費用之上限為調整後課稅所得的30%                2018年
                               除,無上限               ●   調整後課稅所得於2018年至2021年係指
                  利息費用
                                                    未扣除利息、稅捐、折舊與攤銷之盈餘;於
                                                    2022年起係指未扣除利息與稅捐之盈餘

                              ●   虧損可以抵減過去2年       ●   虧損不可以抵減過去2年的利潤,只能抵減未 2018年開始產生的
                  盈虧互抵         與未來20年之利潤            來的利潤                                  盈虧互抵
                                                   ●   僅能於課稅所得80%的範圍內盈虧互抵

                一次性之海外累       ●  不適用               ●   海外盈餘若為現金或約當現金,稅率為
                 積未分配盈                             15.5%;若以其他非現金資產,稅率則為8%
                  餘匯回稅
              資料來源:鄭宏輝整理

              是會比台灣富人來得高。                                        美國沒有兩稅合一制度(企業所繳的所得稅
                另一方面,為了要拉低內外資稅率的差距,                            可抵繳股東個人所得稅),台灣此次稅改會把
              將外資匯出盈餘之扣繳稅由20%調升1個百分                            實施了20年的兩稅合一制度廢除,換言之,台

              點至21%,但筆者的淺見認為台灣的稅制在稅                            灣和美國在稅改後都沒有兩稅合一制度。但要
              改後仍存在內外資稅率差距過大的問題,內資                             注意的是,1998年台灣實施兩稅合一時,為
              最高稅率為40%,外資匯出扣繳稅為21%,內                           了怕企業故意不分配盈餘而增訂所得稅法第
              外資稅率差距仍高達19%。反觀美國的個人稅                            66條之9針對未分配盈餘課徵10%所得稅,
              最高稅率為37%,股利匯出扣繳稅率為30%,                           因而廢除兩稅合一制度,但仍維持未分配盈
              內外資稅率差異較台灣少了許多,所以在台灣                             餘稅,只是稅率由10%降至5%,筆者認為
              會一直有「聽聞」假外資的情形發生,筆者在                             未分配盈餘稅是目前台灣所得稅制所遺留下來
              此悲觀地認為此次台灣稅改仍無法有效用租稅                             的「盲腸」,既然廢除兩稅合一,還留下未分
              手段解決假外資現象。                                       配盈餘稅來影響企業分配盈餘之決策,違反租







        26    台灣銀行家2018.2月號






   P020-027-18TD1342.indd   26                                                                                2018/1/27   02:23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