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銀行家雜誌第9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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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觀點
款,連非銀行也管,禁止它們
吸收存款。
公司法宜維持技術專業,而
不應承載太多其他政策,所以
資金限制宜合理鬆綁,但80年
代的前車之鑑,仍值得注意。
草案中最有新意者是首度
引進股份無面額制度,以期
促進更多新創事業,並帶動
經濟轉型。長久以來,台灣的
法令誤以為企業的價值顯現在
股份面額,但它也是沒有意義
的智齒:績優股如廣達公司
者,對比誆騙者如博達公司
等,兩者往往都用每股10元
的面額,但淨值與市值則有天 達志影像
壤之別。
在過去10年,公司法法制歷 修法如何區分社會道德及法制本質,為公司法修正草案的挑戰。
經廢止最低實收資本,以及開
放境外公司以F股在台掛牌等重
大變革,可見源於大陸法系的 應資本變動,還一併規範資本 不過,草案開宗明義就要求
設計瑕疵已愈現疲態,甚至年 公積的用途。但無面額公司未 公司「遵守倫理規範」,並鼓
輕創業家的新創事業也輒改設 來將不復享有資本公積,如仍 勵公司從事「增進公共利益」
為境外公司。情勢逼人,近年 依古法做減、增資以進行財務 的行為,以及「善盡社會責
乃出現所謂「閉鎖公司法」的 重建,可能法規與現實會不搭 任」。本法也首次規範公司治
折衷式改革。 調。因此,只憑無面額的一條 理人員,應係強制設立公司祕
資本結構是公司的基礎,想 規定,面對資本的各種可能變 書的伏筆。
折衷就會行不通。 動,也好像在做實驗。 對於未公開發行或小規模的
採取無面額制是邁出正確第 其他更深具實驗性的修正是 公司,這些新規定或許會有些
一步的改革。但國外仍有重要 大幅增加公司的公共性,這也 沉重。
的配套,無論有無面額,都 異於國際。作為憲法上的民間
不登記資本,亦不驗資,以免 結社與經濟上的私法人,對公
集體智慧齊防公司法變調
反致公司財務實況失真。但我 司可責成守法,並誠實納稅,
國則仍仰賴資本登記,甚至因 本不必多求。 我們都舉雙手贊成倫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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