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2 - 強制執行法實務問題及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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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實體上權利得排除強制執行者,僅得依第三人異議之
                   訴救濟,否則假處分債權無異優先於終局執行之債權

                   ( 註七  )  。「假處分優位說」說則認為避免對假處分債權
                   人保障不周,且假處分與終局執行,皆屬國家行為,故
                   不應由終局執行優先

                   處分存在即應予尊重,故他債權人雖得聲請查封但不得   (  註八  ) 。「折衷說」則認為既有假
                   換價,實務則採「終局執行優位說」                   ( 註九  )  。故甲聲請
                   查封   A  地,執行法院應予准許甲之聲請,此時假處分債
                   權人丙僅得將其保全之請求權易為金錢請求聲明參與分

                   配,而執行法院則應於拍賣後塗銷假處分之查封登記
                   ( 註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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