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6 - 強制執行法實務問題及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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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 ,如第三人係該權利之一般繼受人,                    並  向執行法
                     院聲明    承  當強制執行程序,經原執行債權人同意

                     者 ,  變更  該第三人為執行債權人             ; 若原執行債權人
                     不同意   者  ,第三人     亦  得聲請執行法院以裁定許其               承
                     當強制執行程序         (  第  30  條之  1 、民  訴 法第  254  條第

                     1  項、第  2  項 ) 。


























               一、強制執行法第          15  條規定:第三人就執行標的物有足以
                   排  除強制執行之權利者,得於強制執行程                   序 終 結 前,向
                   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               訴 。所謂第三人就執行標
                   的物有足以      排 除強制執行之權利,依            最高  權、 法院  留置 判 例之見  質

                                                                權、
                   解,係指對於執行標的物有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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