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6 - 強制執行法實務問題及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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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 ,如第三人係該權利之一般繼受人, 並 向執行法
院聲明 承 當強制執行程序,經原執行債權人同意
者 , 變更 該第三人為執行債權人 ; 若原執行債權人
不同意 者 ,第三人 亦 得聲請執行法院以裁定許其 承
當強制執行程序 ( 第 30 條之 1 、民 訴 法第 254 條第
1 項、第 2 項 ) 。
一、強制執行法第 15 條規定:第三人就執行標的物有足以
排 除強制執行之權利者,得於強制執行程 序 終 結 前,向
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 訴 。所謂第三人就執行標
的物有足以 排 除強制執行之權利,依 最高 權、 法院 留置 判 例之見 質
權、
解,係指對於執行標的物有所有權、
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