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4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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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 。
6. 實施並表監督管理
所謂並表監督管理 (consolidated supervision) ,係指在 單一法人監管的基
礎 上,對銀行 集 團 的 資 本、 財 務以及 風 險 進行全面和 持 續 的監管, 識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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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監控和 評估 銀行 集團的總體 風險狀況 。《銀行業監管法》第 25 條
規定,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並表監督管
理。 2004 年 3 月 8 日,中國銀監會發布《外 資 銀行並表監管管理 辦 法》
(2004
2008
年
文件《銀行並表監管指
月 4 日中國銀監會發布一規範性 4 月 1 日起施行 ),率先在外 資銀行中實行並表監管。於 引 ( 試行)》(銀監發 年 2
[2008]5 號),將並表監管此職責內 涵具體 呈現, 期能提高 銀行監管之實 踐性
及有 效性。就並表監管之範圍而言,根據《銀行並表監管指 引 ( 試行)》第 8
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 遵 循「 實質重於形式 」 的原則, 因 此, 納入
並表監督之被 投資 機構包 含 法律上 意 義及實質上 意 義 者 ,銀行 境 外 附 屬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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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亦屬之,同時設有 豁免規定 ,以 將確實需要並表監督之機構 納入 監管體
系內。應 說 明 的是,銀行 集 團 不 適 用於以保 險 公 司 、證券 公 司 或其 他 不在
銀監會 註冊 的機構為 母 公 司 所構成的金融 集 團 ,此 乃 分業監管之體現, 然
而,是 否足以因應綜合 性金融 集團之監管 ?不無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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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 委員會 2008 年年報,頁 62 至 64 ,資料 來源 :中國銀行業監督 委
ocV
員會, .cn/chinese/home/jsp/d .cbrc.gov http://www .jsp?docID=200906016A540A030280D iew
DDCFF4762FBD0BA4F00 ( 最後 瀏覽日: 1) 2009/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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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銀行 並 表 監管 指引 ( 試 行 ) 》第 3 條 。詳 言 之, 並 表 監管是相對於 單 一法人監管而
言,其關 注銀行集團的 整體風險 狀況,同時 也關注銀行集團 內所有 附屬機構對 母銀行的風
險造成的 影響 ,且不局限於會 計意義 上的 並表,而是 更為廣義 的監管 並表,尚包括風險 資
訊之監管, 即定量和定性兩 個方面 。定 量監管主要是 針對銀行集團的 資本 充足狀況、信用
風險、 流動性風險、 市場 風險等 各項風險 狀況進 行識別、計量 、分析 和監 測,進而在 並表
的基礎上對銀行集團的風險 狀況進 行量化 的評價 。定性監管主要是 針對銀行集團的 公司 治
理、 內部 控制、風險管理等因 素 進 行 審查 和 評價 。然而, 並 表 監管不能 替 代單 一法人監
管,二者相
中國銀行業監督
.cbrc.gov
會,
.cn/
答記
引 ( 試 行 ) 》 輔相成, 者問 互為補充 資料 。另參閱 : 「銀監會有關 部門負責 委 員 人就發布《銀行 並表監管 指
」,
http://www
來源
chinese/info/twohome/index_more .jsp?itemCode=212¤t=2 ( 最後 瀏覽日: 2009/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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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規定參閱《銀行 並表監管 指引 (試行)》第 2 條及第 8 條至第 1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