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37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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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章 保險法 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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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 原則。其原因在於保險合同 較之於其 他合同的資 訊明顯 不對稱 。對於
保險人而言, 決 定 最 終 是 否 支付 百倍 、 千百甚 至 萬倍 於保費的賠償的保險
標 的,由始至 終 都 在投保人的 監 控、 管 理之下, 沒 有投保人的 配 合,保險
人 很難 真 實 評估 與控制保險 標 的之風險。這 就 要 求 投保人 盡 最 大的 誠信 義
務,向保險人 如 實、全 面 的 告知影響 保險 標 的風險 狀況 的事實。對於投保
人而言,現代保險合同 術語 和條 款 由於其 專 業 性 和 複 雜 性往往 難 以被 準確
理 解 。 如果沒 有保險人或其代理人 如 實全 面 的 說 明 ,投保人 很難 真 實的 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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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是 否應該 購買某種保險 。將保險條 款通俗化並將重要 訊息 ( 特別是有 關
免責或加重保險投保人責任的條
保險人的
36 款),明顯 標示或放在合同 易於審
閱的位 置,亦是 最大誠信 原則的具體 落實 。
(四)保險專營原則
保險業和其 他 的金 融 業一 樣 是 高 度 負債 經營的 高 風險行業, 各 國法律
對保險業的經營 主體的資 格和條件 都有著 嚴格 的限制。《保險法》第 6 條
規定:「保險業務由 依照 本法 設 立的保險 公司 以 及 法律、行 政 法規規定的
其他保險 組織 經營,其 他單位和個人 不得經營保險業務。」
(五)境內投保原則
《保險法》第 7 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境內的法人和其 他組織
需要 辦 理 境 內 保險的,應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 境 內 的保險 公司 投保。」 境
內 投保原則 只 對法人和其 他 組織 投保人 進 行限制, 不針 對個人。並 且 境 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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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原則 僅限定在 境內保險業務, 不針 對境外保險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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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 樸明根、 雷定安,論保險市 場資訊不對稱,保險 研究 ,2002 年 06 期,頁 30 。
35
參閱 楊偉 民、 周平,保險的最大 誠信 原則和 近因 原則,保險 研究 ,1997 年 05 期,頁 42 至
43
56
頁 。孫蓉 ,論保險 合同法律規範在適用中存在的問 題與思考,保險 研究 ,2002 年 09 期,
。
36
參閱 程盈 ,完 整相關制度實 現保險法的最大 誠信 原則,法制與社會, 2009 年 21 期,頁 69 。
37
參閱中國《關於保險法第 七條理 解復函 》(保監 廳函 [2009]124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