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8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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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規定的其他情 形 。 若債 權人 違 反 前 述 規定對信託財產 強 制 執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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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 均有權 向人民法 院提出 執行異議 。
一、信託當事人的概念
事 人,又
擔 信託義 信託當 務 之各主體。現代信託的 稱 信託關係人,係指於信託關係中 形 成,即為自 然 人為受託人的民 享 有信託權益、 事 信託 承
向 法人為受託人的 商 業性信託的 轉 變 。以受託人 營 利為目的 承辦 信託的活
動 ,使信託成為一種 商 業行為, 也 使信託業 務 成為金融 服務 的一個重要組
成部分。當信託成為一種 商 業行為後,特別是其特 殊 的制度 優勢 成為金融
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後,信託 這 種 服務 方 式 的需 求 和 供 給的 總 和 就形 成 了 信
託市場。信託市場與資本市場、 貨幣 市場、保 險 市場一 起 構成 了 現代金融
市場。
信託關係當 事 人 包括 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受益人和委託人可以
也 可以不是同一人
是同一人,
98 。上述三者關係 ; 受託人可以是受益人, 濟關係,又是一種法律關係,共 但 不得是同一信託
的唯一受益人
既是一種經
同構成 了信託市場的主體。
二、委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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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 17 條第 2 項。
98
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 4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