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8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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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規定的其他情         形 。  若債  權人  違  反 前 述  規定對信託財產         強 制  執 行
                                                                                         97
                               的,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               均有權   向人民法     院提出   執行異議      。









                        一、信託當事人的概念



                                   事 人,又
                        擔 信託義 信託當  務 之各主體。現代信託的  稱 信託關係人,係指於信託關係中  形 成,即為自  然 人為受託人的民  享 有信託權益、  事 信託  承
                        向 法人為受託人的        商 業性信託的       轉 變 。以受託人      營 利為目的     承辦   信託的活

                        動 ,使信託成為一種          商 業行為,     也 使信託業     務 成為金融     服務  的一個重要組
                        成部分。當信託成為一種             商 業行為後,特別是其特            殊 的制度    優勢   成為金融
                        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後,信託              這 種 服務   方 式 的需   求 和 供 給的   總 和 就形   成 了 信
                        託市場。信託市場與資本市場、                 貨幣  市場、保     險 市場一    起 構成   了 現代金融

                        市場。
                            信託關係當      事 人 包括   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受益人和委託人可以
                                   也 可以不是同一人
                        是同一人,
                                     98  。上述三者關係     ; 受託人可以是受益人,  濟關係,又是一種法律關係,共  但 不得是同一信託
                        的唯一受益人
                                                     既是一種經
                        同構成   了信託市場的主體。



                        二、委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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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           17  條第  2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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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           4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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