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3 - 中國金融法
P. 273

第  3  章 貨幣法       263




                                  目前  ,國家    已批准    中國銀行進行全        球授信的     試點,為    境外企業     發展
                                                    68
                                  提供後續     融資支   援   ;允許境     內居民 (   包括法人和      自然人)    以特殊   目
                                                                      69
                                  的公司 (Special Purpose Company, SPC)   的形式    設立境外融資平臺,
                                  透過  反向併購、股權轉換           、可  轉債   等資本運作方式在國際資本市場
                                                          70
                                  上從  事各類    股權融資活動        ;允許    跨國公司 (    但不包括    跨國金    融機構   )
                                  在集團內部開       展外匯資金運       營,亦即允許境         內成  員公司之間、或境
                                  內成  員公司與境      外成   員公司之間進行        相互  拆放外匯資金的         投資理財
                                                                                       71
                                  方式,以     降低跨    國 公 司 之 財 務 成本,     提高  資金使用     效率    ; 允許  個
                                                        72  。
                                                 轉移等
                                         財產對外
                                  人合法
                             3.   資本項目結匯、售匯和付匯

                                                                          21
                                                        管理條
                                               之《外匯
                                                                       第
                                        外匯
                                                                                               項
                           對於資本  依  2008  專案  年新修訂 收 入 及資本  專案  外匯支出之  例》,於  相 關規定,使得關於資本  條及第  22  條分別  增訂
                           目 之規  範 更  為完善。     第  22  條 規定,資本     專案   外匯  收 入  保 留或賣    給 經 營 結
                           匯、  售 匯 業務   的金  融 機構,    應 當經外匯     管理   機關  批准   , 然 而,若國家規定
                           無 需批准者     則例外不     需 經外匯    管理   機關之    批准  。  再  者 ,  依《  外匯  管理條


                           68
                             參考資料:中國國家外匯管理         局,
                            .cn/model_safe/wh safe.gov . http://www  jjs/whjjs_detail.jsp?id=1&ID=160500000000000000 (  最  後
                             瀏覽日  :2010/02/16)  。
                           69
                             所謂  「特殊目  的公司  」,係指境    內居  民法人或境   內居  民自  然人以其持有的境      內企  業資  產或
                            權益  在境外  進行股權   融資  (包括  可轉換債  融資  )為目的而   直接設  立或間  接控  制的境外   企業。
                            參閱《國家外匯管理
                                                  號)。
                            問題的  通知  》(匯發  [2005]75  局關於境內居  民通過  境外  特殊目  的公司融資及  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
                           70
                             詳細內容  ,參閱《國家外匯管理        局關於境內居     民通過  境外  特殊目  的公司融資及     返程投資外
                            匯管理有關問題的      通知  》。
                           71
                              參閱《國家外匯管理       局 關  於跨  國公司外匯資金    內  部運  營 管理有關問題的     通知  》 (  匯發
                            [2004]104  號)。
                           72
                             所謂  「個人財  產對外  轉移」包括移     民財  產轉移  和繼承  財產轉移   。移民轉移    是指從中國    內地
                            移居  外國,或   赴香港特別    行政區、   澳門特別   行政區及   臺灣  定居的自   然人,將其在取     得移  民
                            身分之
                            承轉移   前在中國境   內擁  有的  合法財 行政區、  產變現,  澳門特別  透過  外匯指定銀行  行政區及  臺灣居  購匯和匯出境外的行為。  民將依法在中國境  內繼  繼
                                              香港特別
                                  是指外國公民或
                            承的遺產   變現將依法    繼承  的境  內遺產  變現,  透過  外匯指定銀行    購匯和匯出境外的行為。參
                            閱《個人財    產對外  轉移售付   匯管理   暫行辦法》   (中國人民銀行公     告[2004]  第  16  號)第  2  條。
   268   269   270   271   272   273   274   275   276   277   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