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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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由銀監會主導的 「 推 動 銀行業改革開放 」 進入 新 的 階段 。 四家
國有商業銀行 ( 工、中、 建 、 交 ) 完 成 股份制 改革,成 功 上 市 。銀行業 全 面
履 行加入世貿組織 (WTO) 的承諾。同時, 推 動 加 快農 村 金融 服 務 體 系 建
設, 按 照 商業可 持續原 則 , 適 度 調整和 放 寬 農 村 地 區 銀行業金融機構的 准
入資 格 。
2007 年,銀監會的 職 能 和 監管 手段 進一步趨於 完 善 。由 全 國人大 通 過
決議修 訂《中 華 人 民共和 國銀行業監 督 管理法》, 賦 予 銀監會相關 調 查
權 。
銀監會 適 時 採 取 逆週 期監理措施,有 效 防 範 風險 跨 市場 傳遞 、加 強 資
訊 披露 和 推 動市場約 束 、逐步構 建 有中國特 色 的銀行業監理 框 架 ; 繼續推
動新 型 農 村 金融機構發展、 填 補 金融 服 務 空白 、提 升 農 村 地 區 金融 服 務 水
準 ; 完 善 法 律 法規 體 系、加 強 風險管 控 、規 範 非 銀行金融機構業務發展。
2008 年是銀監會成立的 第 五周 年。銀監會在改 善 銀行業發展環境、加
強 風險監理等方面 持續推 動 。同時,這一年內,銀監會的主要 目標 ,在於
建 立與大陸 社 會經 濟 發展相 適 應的銀行 和 監理 體 系。
二、銀監會的目標與任務
:促
目標
法定
1.
公 平 競 爭 ,提
競 爭 能 力 。
高 銀行業
心 ; 保 護 銀行業 進銀行業的 合 法、穩 健 運 行, 維 護 公 眾 對銀行業的 信
2. 法定任務 : 負責 對 全 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 活動 實施監 督 管理。
3. 監理 目標 : 通 過 審慎 有 效 的監理,保 護廣 大 存款 人 和 消 費 者 的 利 益 ;
通 過 審慎 有 效 的監理, 增 進 市場信 心 ; 通 過 宣傳 教 育 和 資 訊 披露 , 增
進 公 眾 對現 代 銀行業金融產 品 、 服 務的 瞭解 和 相應風險的識別 ; 努 力
減少 銀行業金融 犯罪 , 維 護 金融穩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