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8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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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六條         商 業銀行有下列情         形之  一,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              改  正,有   違
                                    法所  得  的,  沒收違    法所  得  , 違 法所   得 五十  萬元   以 上  的,並   處

                                    違 法所  得  一 倍  以 上  五 倍 以下  罰 款;   沒 有  違 法所  得或者違     法所
                                    得 不 足  五十  萬元  的,   處 五十   萬元  以  上 二  百萬元   以下   罰 款;情

                                    節 特別嚴    重 或者  逾  期不  改  正的,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建               議 國務
                                    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                停 業整   頓  或者  吊 銷  其經營    許  可

                                    證;構成    犯罪   的,依法     追究刑   事責任:
                                   (一)    未 經批准辦理      結 匯、   售 匯的;

                                   (二)    未 經批准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                  買賣   金融債券     或者
                                          到境   外借款的;

                                   (三)    違 反規定同業拆借的。
                      第七十七條         商 業銀行有下列情         形之  一,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              改  正,並   處

                                    二十  萬元   以 上  五十  萬元  以下   罰 款;情    節  特別嚴   重 或者   逾 期不
                                    改 正的,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建               議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

                                    責令  停  業整  頓   或者  吊 銷 其經營   許  可證;構成      犯罪  的,依法     追
                                    究刑
                                        事責任:
                                          拒 絕 或者
                                   (一)
                                                   的
                                   (二)提供
                                          和統計報表的;  虛假  阻礙  或者 中國人民銀行    隱瞞  重要事實的  檢 查監督的;  財  務會計報告、報表
                                   (三)    未按  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             比例交存存      款 準 備金的。

                      第七十八條         商 業銀行有本法第七十三條              至 第七十七條規定情          形  的,對   直
                                    接 負責的    董 事、  高  級管理人員和其他          直接  責任人員,應當         給

                                    予 紀 律處  分;構成     犯罪   的,依法     追究刑   事責任。
                      第七十九條  有下列情            形之  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                      改 正,

                                    有 違 法所   得 的,  沒收違    法所   得 ,  違 法所  得 五  萬元  以  上 的,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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