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0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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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減 免 、風險    補償   等政策,    優 化 銀行業    運 營環境,      支持  銀行業穩     健 發展。



                      四、參與國家立法工作


                          2008  年,銀監會參與《          刑  法 修 正 案  (  七 ) 》 論 證 修 改工作  ; 對《  勞  動 合
                      同法》    司 法 解釋   提出相關需      解 決  的問  題;   對《保險法       (  修 訂 草  案 ) 》、《行
                      政監察法》、《外          匯 管理   條例  》等法    律  、法規的     制 訂  和修  訂提出    意 見 ,作

                      為國務院     反 壟 斷 委員會成員       單位  參與《    反 壟 斷 法》   起 草 工作。

                          大陸銀監會       體 認  到 , 2009  年 將 是中國經    濟  發展  較 為  困難  的一年,改革
                      發展穩定任務十分          繁 重  。從國   際  環境  看  ,金融   危  機尚未   見  底  ; 從國內   形  勢
                      看 ,  受 金融  危  機 影響  ,經   濟 增 速明顯放      緩 , 下  行 壓 力  增 大。銀行業面       臨  的

                      信用   風險、   市場   風險  嚴  峻  , 更 需要在   挑戰   中未  雨綢繆    , 鞏  固  並發展已經     取

                      得 的成   績 。



                      五、大陸金融監理運作之近年顯著變化

                          近  年  來 ,大陸金融監理        運 作  不 斷 演  進,其中     最  顯  著 及  富 有積極  意 義  之

                      轉變者    ,可從   下 列 四個   方面觀察     :


                      (一)從重審批與事後查處,轉變到重全程監理與事前風險預警




                                                                 的
                                                 肅
                                                      處
                                                             案
                                                               件
                                                        違
                                                          法
                                        規定、
                                                                                        然
                      使 在  以前大陸主要  行 審 批  採  取  的是  嚴  「事 查  前  審  批  、  事  後  查  處」  的監理模式, 違 規行為  仍  但  是  即
                                                                                            見
                                                                          ,
                           嚴格執
                                                                   情況下
                                                                                          屢
                      不 鮮 。這種監管模式         不僅  成本   較高  ,風險    防 範 也十分    被動  。
                          從   2006  年以  來 ,大陸在銀行、證券與保險監理,相                     繼 採用事    前、  事
                      中、   事 後並  重  的 全  程監管模式。       例如  ,  注 重 對銀行    安  全性  、  流動性   、 盈  利
                      性比率    指 標  的 全 面要求    ;  進一步規    範 股  票 首 次  發行、上    市  之後  公司   與關  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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