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0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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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 免 、風險 補償 等政策, 優 化 銀行業 運 營環境, 支持 銀行業穩 健 發展。
四、參與國家立法工作
2008 年,銀監會參與《 刑 法 修 正 案 ( 七 ) 》 論 證 修 改工作 ; 對《 勞 動 合
同法》 司 法 解釋 提出相關需 解 決 的問 題; 對《保險法 ( 修 訂 草 案 ) 》、《行
政監察法》、《外 匯 管理 條例 》等法 律 、法規的 制 訂 和修 訂提出 意 見 ,作
為國務院 反 壟 斷 委員會成員 單位 參與《 反 壟 斷 法》 起 草 工作。
大陸銀監會 體 認 到 , 2009 年 將 是中國經 濟 發展 較 為 困難 的一年,改革
發展穩定任務十分 繁 重 。從國 際 環境 看 ,金融 危 機尚未 見 底 ; 從國內 形 勢
看 , 受 金融 危 機 影響 ,經 濟 增 速明顯放 緩 , 下 行 壓 力 增 大。銀行業面 臨 的
信用 風險、 市場 風險 嚴 峻 , 更 需要在 挑戰 中未 雨綢繆 , 鞏 固 並發展已經 取
得 的成 績 。
五、大陸金融監理運作之近年顯著變化
近 年 來 ,大陸金融監理 運 作 不 斷 演 進,其中 最 顯 著 及 富 有積極 意 義 之
轉變者 ,可從 下 列 四個 方面觀察 :
(一)從重審批與事後查處,轉變到重全程監理與事前風險預警
的
肅
處
案
件
違
法
規定、
然
使 在 以前大陸主要 行 審 批 採 取 的是 嚴 「事 查 前 審 批 、 事 後 查 處」 的監理模式, 違 規行為 仍 但 是 即
見
,
嚴格執
情況下
屢
不 鮮 。這種監管模式 不僅 成本 較高 ,風險 防 範 也十分 被動 。
從 2006 年以 來 ,大陸在銀行、證券與保險監理,相 繼 採用事 前、 事
中、 事 後並 重 的 全 程監管模式。 例如 , 注 重 對銀行 安 全性 、 流動性 、 盈 利
性比率 指 標 的 全 面要求 ; 進一步規 範 股 票 首 次 發行、上 市 之後 公司 與關 聯

